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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基地关于规范各类成果标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09

各研究人员:

为了更好地与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社科联有关基地的考核要求对接,我们对各类成果标注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类型

本通知标注规范适用于各研究人员在国内外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

二、 适用范围

本通知标注规范适用于省人文社科基地、省哲学社科基地各研究方向的各类成果,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省人文社科基地:质量科学与标准化工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金融工程与数量经济、物流管理与信息服务。

2、省哲学社科基地: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研究、产业集聚与区域品牌培育政策研究、产业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

三、 标注规范

1、中文论文在基金资助或结尾处注明:本文受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2、英文论文在基金资助或结尾处注明:This Paper is Sponsor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Key Research Base of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and Zhe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icy Key Research Centr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3、中文专著、教材在封面或扉页注明:本书受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4、英文专著、教材在封面或扉页注明:This Book is Sponsor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Key Research Base of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and Zhe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icy Key Research Centr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5、学科特色类期刊论文原则上要求作者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必须署名中国计量学院质量发展研究院。

其他事项

请各位研究人员互相转告并参照执行,如有相应论文即将刊发的请尽量做调整,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人文基地办公室联系。